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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3-02-27 浏览次数:4976
湖北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文件的要 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湖北省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湖北省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我省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 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职(高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教科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报考者为户籍在湖北省的人员。
    6、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0日-30日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9月1日-7日
  (三)报名办法
      考生均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林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我省户籍考生一律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凡持外省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 考生,还须出具本人的湖北省籍的户口本。严禁组织外省籍人员到我省报名考试。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省报名考试的外省籍人员,应持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考证明和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应将能够证明自己文化程度的毕业证件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件等,交由所在报名点审验。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应出具能够证明其可以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湖北省2006年成人高考考生特征证件审核表》,将录取照顾证件的复印件附贴在表上,经审查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者,报名点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州、林区)招办备案。
      今年我省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形式,考生首先必须在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网站(http://crgk.hbee.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持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预约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信息、资格审查、照像、缴纳报名费用及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只参加了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报名点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今年继续实行对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各现场报名点不予受理其直接现场确认,所有考生都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才能参加现场确认。
     每个考生可填写1至2个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报1至2个专业)志愿,但不得兼报考试科目设置不同的科类和专业。
  各市(州、林区)招办须在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将本地考生报考信息数据库光盘及纸介质、试卷预订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详见《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成招专刊中《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9月底前,向省招办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计分方法和考试时间长度
  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考试范围及阅卷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6年版)的要求命题。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4日和15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一、二。
  (五)考点设置
  考点一般应设在市(州、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录取
  (一)录取形式
     200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形式为现场局域网。录取工作分集中录取和调剂录取两个阶段进行,在12月底前结束。在调剂录取阶段,省招办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调剂录取工作。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分数线
     1、录取分数线按统考科目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成人高校可对考生的专业课、单科成绩等方面提出录取要求,并应在录取开始之前将有关要求书面报省招办。
     2、专科生录取划定投档资格线。根据全省专科层次各科类招生计划数、报名数和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各科类录取资格线。
     3、本科生录取划定批次投档资格线。根据全省本科层次各科类招生计划数、报名数和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各科类第一批(较高)、第二批(较低)两条投档资格线;根据各招生院校上线生源情况,按科类将所有招生院校分为第一批院校、第二批院校两个批次;第一批院校按照第一批投档资格线录取,第二批院校按照第二批投档资格线录取。
     4、高中起点升本科中体育类、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各专业投档资格线不低于相应科类投档资格线的70%。其中艺术类专业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5、高中起点升专科中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药(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降低分数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投档分数线不得低于同科类高中起点升专科投档资格线的70%。
  (四)投档审录
     1、省招办根据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专科在全省投档资格线上、本科在院校批次投档资格线上,按一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将考生档案投给各成人高校,各成人高校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拟订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招办审核。专科的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在1:1至1:3的范围内自主决定;本科的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在1:1至1:2的范围内自主决定。
     2、省招办原则上按各科类投档资格线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向招生院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院校,省招办在投档资格线上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招办在投挡资格线上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加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自主招生
     为解决成人高校生源严重不平衡、有些专业或教学点开班难等实际问题,各成人高校可将本校招生计划(分本科、专科)总量的10%用于自主招生,在全省各科类投档资格线上自主拟定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招办审核。
  (六)专科超录
     根据成人高校每年院校之间生源严重不平衡的实际,为确保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圆满完成,招生学校可视往年新生流失和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超录专科生,超录比例限制在本校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七)他有关录取事项
     1、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录取费。
     3、招生学校和主管部门可在我省指定招生代办单位,代办录取手续。代办单位凭招生学校委托函参加我省录取工作,并应认真负责地配合省招办搞好招生工作。
     4、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学习,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习:
    l、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4、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5、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全国先进模范免试入学,须出具获奖证书原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二)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此类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l、获得市、州(林区)以上(含市、州)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42个山区(贫困)县(市、区)的考生。从2007年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山区县(市)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核确定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通知》(国开发办[200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通知》(鄂政发[2002]17号)文件确定;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享受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具备几种录取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五)农、林、地质、水利、矿业、公安、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当上线生源不足时,可对考生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
 (六)对恩施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报考当地成人高校的考生,录取时可在投档资格线下30分以内投档;对这些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再降10分投档。
 (七)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历培训班计划在下达时单列。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必须参加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科录取执行省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全部由有关学校录取,如按单列计划本科上线生源不足时,可以降低20分录取。
  六、违纪违规招生处罚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附表一: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高职)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层次
报考类别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高中
起点
升本科
理科
语文、数学(理)
外语、理化
文科
语文、数学(文)
外语、史地
高中
起点
升专科(高职)
理科
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科
语文、数学(文)、外语
 
附表二:
专科起点升本科各学科门类与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报考学科门类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代码
名称
专业基础课
公共课
11
文史、中医类
大学语文
 
 
政治
 
 
外语
12
艺术类
艺术概论
13
理工类
高数(一)
14
经济管理类
高数(二)
15
法学类
民法
16
教育学类
教育理论
17
农学类
生态学基础
18
医学类
医学综合
 
附表三:
2006年专科起点升本科部分调整考试科目的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
职业教育类
040301 农艺教育                 040302 园艺教育
040303 特用作物教育             040304 林木生产教育
040305 特用动物教育             040306 畜禽生产教育
040307 水产养殖教育             040308 应用生物教育
040310 农业建筑与环境控制教育   040312 农业经营管理教育
040313 机械制造工艺教育         040314 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
040315 机电技术教育             040316 电气技术教育
040317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040318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040319 制浆造纸工艺教育         040320 印刷工艺教育
040321 橡塑制品成型工艺教育     040322 食品工艺教育
040323 纺织工艺教育             040324 染整工艺教育
040325 化工工艺教育             040326 化工分析与检测技术教育
040327 建筑材料工程教育         040328 建筑工程教育
040329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040330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040331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040332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040333 烹饪与营养教育           040334 财务会计教育
040335 文秘教育                 040336 市场营销教育
040337 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政治
 
 
外语
 
 
高数(二)
生物科学类
070401 生物科学类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3 生物信息学               070404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5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0406 动植物检疫
070407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08 医学信息学
070409 植物生物技术             070410 动物生物技术
070411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 生物安全
地理学科类
070701 地理科学                 0707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70703 地理信息系统             070704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环境科学类
071401 环境科学                 071402 生态学
071403 资源环境科学
心理学类
071501 心理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附表四:
2006年高中起点升本、高职(高专)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10月14日
10月15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
理化
史地
 
 
 
 
 
 
 
附表五:
2006年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10月14日
10月15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14:30-17:00
外语
 
 
                                                         信息来自湖北教育信息网